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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外环周遍内)
“花头”不少的项目变更单
“花头”一:签合同前明显可以减少的费用,却在后期利用项目变更单来更改。
背景墙原价是1万,现在因为设计的变更减少5千,管理费按工程总价的5%计算。如果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就把5千元费用减掉了,相应的管理费(5千×5%)元也就不用交了。而如果在签订变更项目单时才减掉这5千元,那就只能把5千元退给业主,相应的管理费是不退的,业主就等于损失了(5千×5%)元。
编辑提醒:在签合同前看设计图纸时,如果觉得设计需要修改,而因此造成了费用减少,就应该在这个时候在预算表上做更改。而不要等到签项目变更单再改,那样会白白多付一部分管理费的。
“花头”二:预算表的施工内容中故意漏掉了装修大项,后期在项目变更单中再补上。
有些装潢公司会把施工中必做的项目故意不写到预算表上,或者是面积少写一些,材料少写一些,这样看起来,装修预算好像比其它公司低了很多。但后期这些项目和费用又都在项目变更单上冒了出来,偏偏这些项目还不得不做,业主等于吃了哑巴亏。
编辑提醒:在签订合同前,业主就要确定好施工内容中的一些大项,比如说瓷砖、地板等等,有没有故意被漏掉。这些项目的施工面积也应心中有数,预算表上的测量面积有误差是正常的,但不能与实际相差太多。
“花头”三:项目的变更没有经过业主的确认,工人就先施工了,业主不得不付款。
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变更已成既定事实。就是一个项目,业主没说要增加,但工人自说自话地做完了,业主不得不付钱。第二种情况是业主临时想起再做个柜子之类的,装潢公司说没多少钱,业主也没当时签订变更单。结果做好后,再填变更单时,价格上涨了不是一点半点。
编辑提醒:业主一定要用签订变更单的形式来确认变更后,再让工人施工。而且这时要把大致的价格也定下来,这样才能避免纠纷的产生。
“花头”四:项目变更单都等到结算时才签,钻业主记不清楚的空子。
为项目变更结算费用,一般是在交第三期款的同时。这个时候该做的差不多都做完了,业主对装修的整体效果基本上心里有数,一般不会提出大的改动了。所以那些改变基本都集中在前期。如果在实际结算前再把前期所有的项目变更一并签掉,真是又杂又繁,一般没人能记得那么清楚。一些无良装潢公司也就好趁这个时机再捞一票了。
编辑提醒:随时有了变更随时签,免得“夜长梦多”。都等到最后,很多事情就讲不清楚了。但费用还是在交第三期款的时候结算比较合理。
“花头”五:装修项目的变更不通过书面形式,只是在口头简单确认一下。
项目变更现在有几种形式进行确认:一是签订06版装修合同附带的项目变更单。二是有些装潢公司觉得这种项目变更单太简单,所以签订的是和装修预算表一样格式的变更单。三是写张纸条,讲明事由,双方签字认可。四是只在口头上说说。口头形式当然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。
编辑提醒:装修项目的变更,一定要通过书面形式来认可。像上面说的第二种与预算表一样格式的变更单,是最详细的。什么项目有改动,改动了多少,涉及的费用有多少,一目了然。建议大家采用这种方式。